一、资格认定依据
各高校要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的名单,名单中只有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享受“专升本专项计划”,具体包括两部分学生:第一、脱贫家庭学生中脱贫状态为“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学生;第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中风险是否已消除状态为“否”的学生。各高校在审核资格时不再要求上述学生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范围内的学生,如果申请享受“专升本专项计划”,学生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要求注明“原建档立卡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或“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风险未消除)家庭学生”,并标明截图时间,在“原建档立卡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或“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风险未消除)家庭学生”处加盖乡镇级(含)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公章。
二、数据报审要求
(一)报审时间。2026年1月上旬。
(二)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审核材料要求。
1.学校“专升本专项计划”资格认定情况报告(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本校该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认定的最终结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数量、提交证明材料的学生数量等。
2.《考生名单汇总表》(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格式见附件)。
3.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未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信息排列在名单汇总表的最后,并且提供其证明材料扫描版,以“序号+姓名” 格式命名。
如本校当年没有符合“专升本专项计划”条件的学生,也要进行零报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