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主科可选声乐、器乐的音乐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主科(声乐、器乐任选一门)90 分,视唱 60 分,总分为 150 分。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音乐类专业(主科可选声乐、器乐的音乐类)采取全省集中考试、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全省集中评分、网上公布成绩。
1.声乐
声乐主科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要求思想内容健康,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头稳定,富有共鸣,有气息支撑);声音流畅,演唱自如,风格、语言表现准确;乐感好,艺术感染力强;嗓音条件好,音乐优美,音域宽,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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