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4号),严格对照《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高校及专业总表》(附件1)。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详见《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附件2)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我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上标“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校名称为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专业教学培养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办学地点:
英才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金河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河路66号
航海校区:河南省郑州市京广南路1号
龙子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王新街9号
第七条 办学特点: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是在原中州大学(成立于1980年)的基础上,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郑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唯一一所理工类本科院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构建黄河文化“五融入”育人体系。秉承“修德、敏学、笃行、拓新”校训,坚定“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服务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目前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八条 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原建档立卡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且现实表现良好的应届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全省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前提下,普通专升本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数线,且符合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调档要求的情况下,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三条 专业学费标准。
理工类:5000元/生•学年
文史类:4400元/生•学年
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八人间600元/生·学年
六人间900元/生·学年
四人间1100元/生·学年
英才校区学生住宿地点:郑州北大学城国基生活园区。
第十四条 奖贷助学情况。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助学金,资助标准3700元/人/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建议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8229255、68229256、68229257、68229258
资助咨询电话:0371-68229381
传真号码:0371--682298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邮政编码:450044
学校网址:http://www.zzut.edu.cn
招生信箱:zs@zzut.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www.zzut.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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