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治招,维护本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依法开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英文译名:Zhengzhou Shengda University.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1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本校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按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4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七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时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备案。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文史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含体育类);理工类专业学费16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 “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本校提档比例按照河南省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2.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每学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业进步奖学金(分100元/生、150元/生、200元/生三档)或学业优秀奖学金(分300元/生、500元/生、1000元/生三档)。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4..服兵役教育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勤工助学平均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80元。
第六章 监督机制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重点提醒: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
监督举报电话:0371-62436178,0371-62436298。
举报邮箱:sdjw@shengda.edu.cn。
第七章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36243
学校网站:http://www.shengda.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1号
邮编:4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