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考生合法权益,向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与信息服务,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的全称为安阳工学院(英文译名:A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学校代码:11330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黄河大道(学校本部)河南省安阳市纱厂路21号(明德书院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九条 普通类专升本(含原建档立卡考生):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各志愿同等对待;对我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按照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第十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应参加各联合考查组组织的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联合考查成绩为零的考生(含缺考、违纪)不予录取;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各志愿同等对待;对我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按照各联合考查组公布的排序办法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执行,详见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本校《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学校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科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
新生入住的房间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在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四人间1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一贯重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建议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查询。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安工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等,其中国际交流奖学金最高可奖励40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类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学校利用社会捐赠资金,设立企业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安阳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安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25年安阳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安阳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学校直接给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咨询方式:
1.学校网址:www.ayit.edu.cn。
2.招生信息网:zs.ayit.edu.cn。
3.电子信箱:aygxyzb@163.com。
4.咨询电话:(0372)2909038。
5.传真电话:0372-2909887。
6.微信公众号:aygxyzs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