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郑州市,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由1953年建校的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1955年建校的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学校现有象湖、龙子湖两个主校区。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申报当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九条 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4 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投档办法: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依据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录取信息注册学籍,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一)学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
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三)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年开学时缴纳
第十六条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 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 元。
(二)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 20000 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为一、二、三档,分别为4700元、3700元和2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小时12元,每月工作不超过30个小时(宿舍勤工助学岗位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龙子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象 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
电子信箱:zhaosheng@hafu.edu.cn
联系电话:0371-69303222
传 真:0371-69303789
学校网址:http://www.hafu.edu.cn/
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zsjy.h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