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发布,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录取工作。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郑州市,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由1953年建校的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1955年建校的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学校现有象湖、龙子湖两个主校区。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652,普通专升本招生代码:
652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代码:6577,建档立卡专升本招生代码:6477。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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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申报当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九条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