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林业高校,以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为传统优势,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为显著特色,理、工、农、文、法、管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院校。
学校办学起源于1938年的云南大学森林系,建校于1958年昆明农林学院。1973年昆明农林学院林学系与南迁昆明的北京林学院合并办学,成立云南林业学院,1978年北京林学院迁回北京办学后,学校变更为云南林学院,直属原国家林业部管理。1983年更名为西南林学院,为林业部直属的6所区域性林业本科院校之一。2000年学校由原国家林业局直属高校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省为主管理。2010年更名为西南林业大学。
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学院架构,现设有林学院(亚太林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机械与交通学院、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湿地学院、数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艺术博物馆、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农林干部学院)、国际学院等21个教学单位。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4958人,硕士研究生3798人,博士研究生189人。有在编教职工1273人,全校教师中有正高级职称166人、副高级职称336人。学校现有国家、省部级以上人才共249人次。国家百千万人才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教育部原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122人,其中,科技领军人才1人、云岭学者5人、高端外国专家1人、创业人才1人、产业创新人才11人、教学名师9人、文化名家4人、青年人才90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5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人,省委联系专家13人,国家林草局教学名师3人,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人,国家林业和草原青年拔尖人才2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3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7人。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工作,现设有本科专业83个,中外合作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10个,其中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3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4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7项,二等奖19项。获批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500余项(含产学研项目52项),获省部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2个。“林学类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获批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南林业大学——楚雄市林业局紫金山林场理科综合实践教育基地”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教改项目3项。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获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含参与1项)。云南省首批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云南省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创业园被评为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林科类校园创业平台被认定为省级校园创业平台,是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学校被评为云南省省级创新创业学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云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云南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集体、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有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5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6个、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院省校合作咨询共建学科2个,A类高峰学科1个、B类高峰学科2个、B类高峰学科优势特色研究方向1个,A类高原学科2个。2022年获批云南省重点支持建设一流学科3个、特色学科建设计划4个、新学科培育计划1个。学校植物与动物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获批成立林业生物质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生物质材料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西南山地森林资源保育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云南生物多样性研究院、云南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及林权制度研究基地。有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3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3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检验检测中心1个、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3个、创新联盟3个。有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1个、省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省级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2个。有院士工作站5个、专家工作站10个。有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3个、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6个、昆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昆明市国际研发中心1个。设有中国林学会国家公园分会、中国林学会古树名木分会、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与发展促进会。有各级各类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2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4个、研究基地1个、智库2个,社科普及基地2个。2010年至今先后荣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40项。2023年荣获云南省社会科学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8项、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何梁何利奖1项。办有《西南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西南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学校现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B级资质证书、木材与木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资格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乙级资格证书、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乙级资质证书,发挥区域、行业和学科优势,主动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竹藤研究、木质科学与技术、高原湿地等方面在国内有一定优势,一些领域居于国内同类研究前沿;在园林规划设计、生态旅游等领域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在蚁类、鸟类、鱼类等方面研究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受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多次表彰和奖励。
学校立足特色学科、发挥区位优势,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校与21个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6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在非洲马里共建孔子学院及孔子课堂各1所,孔子课堂获全球先进孔子课堂奖,孔子课堂外方负责人获首批“孔子学院院长纪念奖章”。获批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合作举办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林学院合作共建亚太林学院;通过各类留学项目选派优秀师生赴外学习深造,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学校外籍专家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云南省政府“彩云奖”及云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地方高校新建基地。留学生生源国覆盖五大洲20余国,涵盖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留学生及非学历留学生。学校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亚太森林组织昆明中心,连续数年面向南亚、东南亚、南太平洋岛国等27个经济体举办国际培训班,培训林业中高级官员和科研人员百余名。与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科院、普洱市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学校占地2544.58亩,馆藏纸质图书194.78万册,电子图书近82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3个。标本馆藏有各类标本50余万份,是云南省“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公众教育基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教育基地”和“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基地”、云南省社科联“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云南省林草科普基地。先后荣获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学生暑期实践十佳大学、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地走以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道路,全力推进“双一流”建设。凝心聚力、对标一流、抢抓机遇、追求卓越,坚定不移加快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西南林业大学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西南林业大学2025年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我校学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招生对象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良好专业基础知识和学业能力。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
(一)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省内外大学生在云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完成全日制专科学习的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省内外获得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2年内(2023年9月1日以后至专升本报名前正式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由云南省各级项目办招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1年期满或2年期满或3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2023年1月1日以后至专升本报名前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升本考试招生招录工作组。
第三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卫斌
副组长:郭华、杨思林
成员由教务处、课程中心,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财务处,保卫处,就业工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信息化技术中心,纪检监察处,云南西南林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农林干部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有关政策、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开展考试招生工作;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学校发展定位、专业质量和核定的招生规模,确定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专业类别、专业要求、招生计划等。在我校网站公布经省教育厅审定的招生专业和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专业(类)对应关系指导目录。
第四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招录工作组
组长:杨思林
副组长:杨松
成员:教务处(课程中心)班子成员、相关学院分管领导
专升本考试招生招录工作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招录工作组下设专升本招生办公室在教务处(课程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课程中心)负责本科招生的处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按职责职能加强对招生工作各责任主体、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条件、人才培养需求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规模,单列执行。
第八条 专升本计划分为免试计划、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其中免试计划、专项计划占各专业总计划的10%,未完成的转为普通计划。
第九条 免试计划用于招收通过免试资格审核的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用于招收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
第四章 报名、考试和免试
第十条 相关报名、考试工作按《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优秀获奖学生。获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以及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专科毕业生;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铜奖及以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云南赛区金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奖项目成员排名为第一人)的应届专科毕业生;获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及以上、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银奖及以上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资格,所报考的专升本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在云南省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按照学校规定完成专科学习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2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免试资格,所报考的专升本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
以上申请免试资格为免于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的资格。免试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免试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我校专业免试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查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专升本免试招生,应征入伍地在省外的云南省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在云南省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不具备申请云南省专升本免试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公共英语免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按要求执行:
获得云南省高等学校南亚东南亚语种(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非专业应用能力考试优秀等次证书或专业四级良好及以上证书、专业八级合格及以上证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非南亚东南亚语本科专业时可以免试公共英语(英语类除外)。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总成绩为零、专业考试成绩为零、两门公共课成绩为零、未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免试志愿、专项志愿和普通志愿。
(一)免试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在免试计划公布后填报志愿(5所院校,1所院校不超过6个专业),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填报,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二)专项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可填报(只对报名时选择了“是原建档立卡”标志的云南户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资格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比对数据及报名确认点公示结果为准),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专项志愿,每个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三)普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相应专业类别考生均可填报,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普通志愿,每个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第十四条 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院校及专业,只能填报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含免试志愿、专项志愿),对应关系报名前已审核设定。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志愿填报、志愿确认。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未进行志愿确认前,可反复登录志愿填报系统自行填报、调整志愿。确认后的志愿修改,只能在填报截止时间之前进行不超过两次的修改,首先经报名确认点取消确认,再由考生取消提交自行修改。填报超过截止时间,考生将不能进行填报和修改。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批次清的原则,按下列录取顺序完成对应批次录取工作:
(一)免试批次。我校根据省教育厅公示的免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组织免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公布考查成绩。省招生考试院依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考查成绩、考生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录取流程办理录取手续。免试批次不设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免试计划转入普通计划。已被免试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各批次投档录取。
(二)专项批次。专项批次录取结束,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入普通计划。专项批次投档录取的考生,普通批次志愿自动失效,不再参加普通批次投档录取。未被专项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普通批次志愿有效。
(三)普通批次。免试考生在免试批次中未被录取且参加了省统考(体育考生还须参加体育专业统考)取得考试成绩、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在专项批次中未被录取,普通批次志愿继续有效。
专项批次、普通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招生考试院汇总公布组织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已投档录取或无专业对应的考生不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所有批次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一)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平行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考生相同投档分数排位规则:体育类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如果文化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课1、公共课2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其他类别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公共课1、公共课2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三)体育类考生只参加文化考试,未参加专业考试的,不具备录取资格。其他类别考生只参加公共课考试,未参加专业课考试的(含校考专业课),不具备录取资格。招生专业有面试要求的,考生必须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录取。
(四)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我校按照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七章 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前,考生须取得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在15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格复查,有关资格复查要求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资格复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
新生入学后按入学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开学后在校期间的待遇、毕业和就业与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信息公开、监督和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免试考生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公布,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在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参与专升本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专升本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专升本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第二十四条 做好考生信息保护,如有擅自泄露、丢失考生个人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若上级部门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另有安排的,以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西南林业大学教务处(课程中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助学贷款
积极协助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 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及假期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取得相应的报酬,解决这部份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
4. 困难补助
对于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且学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补助面达35%,补助标准分别为:(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3600元/生•年;(2)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学生2600元/生•年;(3)家庭经济一般性困难学生1600元/生•年。
宿舍:
学校现有食堂有第一学生食堂、第二学生食堂、第三学生食堂、第四学生食堂、国际交流中心食堂、回民食堂。
食堂:
平均伙食:
院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院校官网:http://www.swfu.edu.cn/
招生网址:http://jwc.swfu.edu.cn/type/010131101.html
联系电话:0871-63863101
艺术类:2025年10月28日9:00-11月3日17:00;
非艺术类:2025年11月5日9:00-11月17日17:00;
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或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二者不可兼报
文化课考试:2025年3月17日
上午9:00-11:30进行英语考试,下午15:00-17:00进行专业综合考试
音体美考试根据网约时间进行约考,考试分批进行
文化课考试成绩:2025年4月2日,同时公布省控线。
美术专业考试成绩:2025年1月5日公布
音乐、舞蹈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个体测试科目考试和评分时间安排,适时公布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填志愿: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录取: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征集志愿填报:2025年4月12日,录取: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