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位于“一市连三国、一江通五邻”,14个世居民族聚居,被誉为“世界茶源 中国咖啡之都”的普洱市。学校始建于1978年,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22年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382人。
办学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云南“一个跨越”和“三个定位”需求,坚持立足普洱、服务云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明确地方性、区域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条件。占地面积2054亩,建筑面积26.28万㎡;固定资产总值为7.91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1.12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7.5万册;数字资源206.8万册,其中电子图书67万册。建有校外实验实训基地197个,建成绝版木刻精品馆、普洱生物多样性科学教育馆、“一带一路”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普通话测试中心等校内实验实训室105个,其中省级实验实训平台4个,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习实训条件持续改善。
人才培养。建校45年来,共向社会输送了近6.5万余名专业人才,学校被列为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仅普洱市在职在编教师中就有3800余人为普洱学院毕业生,他们成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中坚力量。傈僳族毕业生李金莲毕业后回到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县偏远山村担任村官,毕业2年就被推选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普洱籍毕业生李江忠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成长为中老铁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为中老友谊贡献了普院力量。
师资队伍。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着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持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师资队伍数量、质量双提升。现有在岗教师708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4人,博士教师43人,聘请刘仲华院士为学院名誉院长,拥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云南省“兴滇英才计划”以及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各类人才称号教师30余人;认证“双师双能型”教师190名,师资队伍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学科专业。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应用性学科专业体系。现有13个二级学院,共开设42个本科专业,园林专业入选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试点建设专业,美术学、历史学等29个专业在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中获评C等次,烹饪与营养教育等5个专业被评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茶学专业被评为省级新兴专业,智慧农业被列为云南省级新兴学科培育点。
科学研究。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先后获批老挝研究中心国家级平台1个,云南咖啡品质优化及价值提升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9个,云南省高校力学开放重点实验室等地厅级科研平台11个,建成2个院士工作站和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研究院、绝版木刻研究院等一批内设研究机构;获批省级创新团队2个,地厅级科研团队21个。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共计5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1300余篇,其中被SCI、CSSCI、SSCI、EI收录69篇,出版科研专著120余部,专利授权78件,获省部级奖励50余项。
服务地方。尽锐出战脱贫攻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派出驻村工作队员104人,定点帮扶挂钩点顺利脱贫摘帽,扶贫工作省级考评连续6年为好等次,2人获评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与普洱市政府共建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研究院,共同承办绿色经济论坛,开展绿色经济发展课题研究,全力推进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建立那柯里·绝版木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推广普及农民版画,开展校园啦啦操项目,成功带动普洱市中小学啦啦操推广。
开放办学。坚持面向澜湄流域开放办学,与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建立了学术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现有留学生291人,累计招收留学生1200余人,其中老挝留学生人数居全国前列,近三年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学生国际化排名”位居全国第50位、全省第2位。建立东盟学院,开办老挝语等3个非通用语种专业。与泰国清莱皇家大学、老挝国立大学等高校合作,采用联合模式培养英泰、英老复语型人才、汉语国际教育人才近千人。2022年底,学校联合东软集团、老挝苏发努冯大学共建中国第一个“一带一路”国际数字产业学院。主办首届澜湄教育合作论坛,成功举办两届泰北地区汉语演讲比赛,在国内外产生良好的影响。
就业创业。与普洱市政府合作共建普洱市创业公共实训基地。2018年基地建成以来,累计入驻企业430户,产值9.7亿元,基地被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云南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众创空间等5项省级认证。共开展创新创业培训2万余人次,做到了在校生全覆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以上立项351项,省级创新创业比赛获奖20余项,获评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近七年留普洱就业7783人,到新疆、西藏就业255人,应征入伍600人,就业工作连续多年获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考核表彰,2023届毕业生年终去向落实率为97.63%。
文化传承。立足少数民族地区办学、少数民族师生占比高的实际,建成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博物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等民族团结教育和科研平台,将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充分融入校园文化和育人全过程,学校被评为省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对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元素进行传承创新,开创了独树一帜的普洱绝版木刻,成为普洱市一张靓丽的文化名片。打造出世界第一支全男生高水平花球队伍和民族啦啦操队,获国际性比赛冠军8项,其中世界季军1项、亚洲冠军1项,获全国冠军24项,2018年学校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啦啦操实验学校,2022年被评为全国啦啦操五星俱乐部,2023年被评为国家啦啦操集训队共建单位。
未来规划。未来5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地方性、区域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持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省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校园与社会的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被普洱学院正式录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来自边远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家庭困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三)孤残学生、残疾家庭子女;
(四)少数民族特困生;
(五)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七)家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者;
(八)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在新生录取通知书里寄送资助政策相关材料,详细介绍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
(二)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四、具体资助措施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办理缴费程序,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二)缓交学费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每学年缓交学费的总金额控制在应收学费总额的5%以内。
(三)学费减免
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给予减免。具体按照《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办理。
(四)特殊困难补助
对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的学生给予补助。具体按照《普洱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办理。
(五)各类助学金
对申请缓交的学生经核实后,根据困难程度,优先考虑给予相应的助学金。
(六)勤工助学
对申请缓交的学生经核实后,优先考虑安排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五、审批程序
(一)对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直接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二)对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学生凭普洱学院录取通知书,家长签字的家庭情况说明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让学生填写《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由辅导员、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学生凭《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办理入学手续。
手续办完后,将《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交至二级学院保存,作为进一步核实学生困难情况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普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七)优抚对象子女;
(八)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九)家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的学生;
(十)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一)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二)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五、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学生工作相关人员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系主任/年级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班级认定评议组负责班级内的民主评议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春季学期结束前或秋季学期开学时发放通知,新学年开学半个月内(新生为学籍注册后的半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后续资助工作提供依据,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及时提交。
(三)二级学院认定。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或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等级。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学生,以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或证件(复印件)为认定依据。二级学院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批。
(四)结果公示。二级学院应且只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需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将酌情处理。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校将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七、认定监督和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有关依据,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
(四)二级学院应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五)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工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应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在下一学期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
(八)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在下一学期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
(九)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普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五)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奖励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奖励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普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国家一等助学金和国家二等助学金。
资助标准: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5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分春季和秋季两期发放。即国家一等助学金春季和秋季分别发放175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春季和秋季分别发放125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汇总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四个奖项只能选其一。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受助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受助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感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普洱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五)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有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奖励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奖励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普洱学院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为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校级助学金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在提取的助困专项经费中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校级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三、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提出享受校级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汇总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评选要求
(一)校级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校级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受助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受助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校级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校级助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感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宿舍:
我校有东区食堂、西区食堂两大供餐区域,清真食堂设在西区食堂二楼。学校的伙食结构主要由主餐供应和风味小吃组成,为师生提供层次丰富、品种多样的餐饮服务,以满足师生多元化用餐的需求。
食堂:
平均伙食:
院校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
院校官网:http://www.peuni.cn
招生网址: http://jwc.peuni.cn/zsgl.htm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艺术类:2025年10月28日9:00-11月3日17:00;
非艺术类:2025年11月5日9:00-11月17日17:00;
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或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二者不可兼报
文化课考试:2025年3月17日
上午9:00-11:30进行英语考试,下午15:00-17:00进行专业综合考试
音体美考试根据网约时间进行约考,考试分批进行
文化课考试成绩:2025年4月2日,同时公布省控线。
美术专业考试成绩:2025年1月5日公布
音乐、舞蹈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个体测试科目考试和评分时间安排,适时公布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填志愿: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录取: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征集志愿填报:2025年4月12日,录取: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