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创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全国第一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获批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8年被陕西省确立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建校以来,始终坚守“三个一切”的办学理念,秉持“诚、健、博、能”的校训,发扬“无私奉献、报国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神,积极把握机遇,勇毅前行,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校立足地方性应用型,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勇于创新,具有“匠心精神+艺术素养”的一线工程师或行业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现有13个教学单位,设有1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39个本科专业,重点发展新材料、土木水利、智能制造、能源装备、审计等学科,形成了以智能制造为牵引,以审计学、会计学为引领,以视觉传达设计为轴心的工科、经济管理、现代艺术设计三大专业群。
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将“热爱、做透、准确、创新”的匠心精神和“运动美、艺术美、劳动美、创造美”的艺术素养教育落实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第二课堂等教学环节全过程,倡导和践行“价值引领、优势成长”的学生工作理念,实施全过程的生涯教育引导、全覆盖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全员化的就业帮扶支持,全面助推学生成人成才,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7万余名优秀学子。学校先后获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全国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单位和演出优秀组织单位”等。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坚持“四个服务”“四个面向”,主动适应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先后建成材料与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山川工程科学研究院及陕西文化翻译研究院。建有19个省级科研平台,6个校级科研平台,积累了一系列创新成果,可控中子源关键技术研发填补了国内空白,研发的可切换智能液晶显示器实现国内首创,参与了世界超级工程“张靖皋长江大桥”、世界坝体最高“小湾水电站”以及“引汉济渭工程”“东庄水库”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2022年,学校在全省高校秦创原建设工作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评估工作中获评为A等。2023年《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学校多项科研指标保持在全国民办高校前列,科研竞争力已连续六年稳居全国民办高校第一。2024年,学校“工程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以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多元文化素养为根本,先后与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以及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英国、法国、美国等10多个地区和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了短期研学、学期交流、带薪实习、本升硕、双学位等项目。2016年设立新加坡海外合作基地汉桥学院,开设本科、研究生项目。2023年设立国际教育学院,开展留学生培养,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
秉承初心,志在千里。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学校将继续发扬西京精神,锐意进取,奋楫笃行,努力创办百年传承的“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以实际行动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西京力量。
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将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落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本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推送的数据与学籍系统的学籍数据比对,以及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研究生处、院系(书院)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申请、进行认定、公示、建档等工作,确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八条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九条院系(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资助专员、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十条各院系(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业导师、学生代表(由全体学生民主选举出来并且能够代表全体学生民意的学生)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依据与等级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二)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新生二个月内),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研究生处、院系(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提前告知。学校将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每学年认定工作开展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发放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所在院系(书院)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学校认定。学校各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因素综合认定,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
4.结果公示。学校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年级(专业或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院系(书院)、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研究生处提请复议。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研究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复议属实的应做出调整。
5.建档备案。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各院系(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因休学或保留学籍未在学校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四)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院系(书院)要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第十七条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第十八条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各院系(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相应认定等级。
第二十条各院系(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坚持客观真实、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认定工作无死角,认定信息不遗漏;各级工作组要严格规范认定工作,杜绝轮流坐庄、平均资助。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书院)应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受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誉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各院系(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院学字〔2012〕14号)同时废止,此前学校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宿舍:
一、餐饮概况
学校目前建有餐厅五个,建筑总面积21168㎡。分别是璞玉楼餐饮中心、深度校园文化主题餐厅(西餐厅)、民族餐厅、章鱼哥汉堡店和翰牛一串火锅店。另有2100㎡的中小学餐厅在为西京中学、小学提供餐饮服务保障。全校共有餐饮店和档口近100家,经营南北特色小吃、面食、炒菜米饭、西式快餐、网红美食等,单品10000余种,可满足来自全国各地师生的不同饮食需求。
二、机构保障
我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重视、制度完备、监管严格。组建了以校长任芳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工会主席师娟娟为主任的“教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以校团委和校学生会骨干为主的“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以华煜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饮食商业分公司专职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等共同监管的管理体系,齐抓共管全校的餐饮供应、食品安全工作;餐厅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会议,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食品安全突击大检查和夜间检查。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先后制订和完善餐饮管理工作职责、管理规章制度等40余项;食品监管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每学期对各餐饮服务档口进行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实行奖优罚劣,每学年按10%的比例进行末位淘汰,招标引进新的餐饮公司和新的菜品,促使餐饮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餐厅共配备20名专职管理干部,各级管理人员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监管不留死角。
三、食品监管
1.准入关:餐厅使用的大宗食材米、面、油,副食肉、蛋、禽、豆制品、调料、干货、蔬菜等,全部由华煜公司统一招标确定供货商进行集中配送,并坚持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餐厅所有熟食、面食全部在校内加工,严禁私自外购。餐厅管理人员每天对进入食堂的所有食材进行严格检查、抽样检测,杜绝问题食材进入学校,确保食品进购渠道安全可靠。在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所有进入校园内的食材都会严格进行消杀,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和我校防疫安全。
2.贮存关:餐厅后厨均配备高性能冰箱、冰柜,严格食品分类,将生、熟、荤、素、成品、半成品使用保鲜盒分类存放,严格落实外包装、有色包装、未经清洗食材不进冰箱规定,杜绝食材交叉污染。
3.加工关:食材自进入餐厅到送上餐桌,涉及到的挑拣、去皮、清洗、切配、烹饪、调制、销售等各环节均由管理人员全程监管,随时进入操作间进行检查,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食品安全,并利用操作间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
4.销售关:餐厅严禁出售“三无”、过期、腐烂变质、过夜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销售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且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5.留样关:餐厅每餐都需严格按照每样本留样不少于150g、每样本留样48小时的标准严格执行。一旦出现食品问题,可进行对比调查,维护广大师生权益。
四、价格管理
公司对所有饭菜价格进行全过程严格审批和监管,根据多年连续市场调研对比发现,我校饭菜总体价格在同类兄弟院校中最低,物美价廉。通过食材统购降低成本,并开通食品质量服务监督电话、值班台、数字后勤服务监督平台等多方位监管食品安全质量及价格,确保商户让利于广大师生,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对家庭经济贫困生专门设立了“学生经济餐厅”,学校每年专项补贴近100万元用于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每天2000多人次学生到经济餐厅就餐,一元、二元就可以让学生吃饱吃好。
五、设备配置
餐厅设施设备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安装扶梯22部、直梯2部、货梯2部;安装了冷热双制中央空调;各楼层配备1台全自动洗碗机,每小时可洗碗盘6000个,餐具洗消自动化、标准化;所有档口操作间按照贮藏间、粗加工间、细加工间和标准化售饭台设置;每个档口安装了集中供蒸汽管道,天然气管道及灶具,厨具设备全不锈钢化;安装了18套排油烟净化系统,修建了90立方米油水隔离池1座,达到了油烟、油水净化、分离排放的环保标准。依靠学校和公司大信息化平台建设,餐厅已实现高度智慧化、数字化,在食材管理、点餐取餐、外卖配送、网络支付、安全管理等均实现了智能化。餐厅大厅、操作间实现了高清监控设备和广播设备全覆盖,为餐厅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起到了技术保障作用。全部餐厅均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并接入省教育厅安全监管平台,在大厅显屏上可看到操作间实时画面。
六、人员培训
随着高校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及现代化服务设施设备的引进,对餐饮从业者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是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关键,餐厅每年都会邀请专家和行政主管部门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2次;每年组织进行不少于2次的食品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天然气安全使用培训,并组织相关业务知识考试,确保培训成效。每年举办一届西京美食文化艺术节暨厨师烹饪技能大赛,激发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七、消防安全
餐厅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装设消防广播和各类智能感温探测器、智能输入输出模块、烟感报警器共计400余个,并将餐厅的消防报警主机与学校110报警指挥中心对接联动,有效提升餐厅消防安全。
八、服务监督
服务监督形式多样,渠道顺畅。全校师生就餐时遇到任何问题拨打餐厅大厅、窗口公布的“食品质量、服务监督电话”反馈;也可在璞玉楼餐饮中心一楼“值班经理台”进行情况反映或投诉;亦可用手机、电脑登录数字后勤服务大厅网页进行表扬、建议、投诉;也可关注“西京后勤”微信公众平台,进行餐饮服务监督和投诉举报。为给师生提供方便,餐厅一楼值班台特设置失物招领处及意见薄。
九、获得荣誉
1.2014年9月,被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选为“2013-2014学年餐饮服务先进单位”。
2.被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选为“2014-2015、2015-2016、2017-2018、2018-2019学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单位”。
3.2017年10月,被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选为“2016-2017学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集体”。
4.2019年3月,被长安区疾控中心评选为“201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
5.被西安市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选为“2014-2015、2015-2016、2016-2017、2017-2018、2018-2019学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先进单位”。
十、温馨提示
1.为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和环境,餐厅对所有师生不提供烟酒消费和饮酒、吸烟场所,禁带宠物进入公共就餐区,要求进入餐厅衣着整洁,爱护公共设施,做到文明就餐。
2.为了方便全校师生,公司引入第三方公司,开展“小马同学”线上点餐线下配送服务,可以将美味的餐品送到校内的办公楼、公寓楼、家属楼等。
3.为方便校园消费,提升广大师生消费体验,我校购物消费、就餐、洗浴、借阅图书等已同步实行“一卡通”和微信支付。
4.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师生进入餐厅请严格遵守餐厅防疫规定,规范佩戴口罩、有序排队、间隔一米,用餐时隔位同向就坐。
5.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餐厅根据师生作息时间实行定点开放,开放时间为:
早 餐:6:30—8:30
午 餐:9:30—14:00
晚 餐:16:30—22:00(夏秋季)
16:00—22:00(春冬季)
食堂:
学校有璞玉楼餐饮中心、民族餐厅和西京深度咖啡厅(西餐厅)三座餐厅,餐厅干净整洁、宽敞明亮、设施齐全、搭配健康、干净卫生、物美价廉。
平均伙食:
院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院校官网:https://www.xijing.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haosh.xijing.edu.cn/
联系电话:02985628035
艺术类:2025年10月28日9:00-11月3日17:00;
非艺术类:2025年11月5日9:00-11月17日17:00;
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或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二者不可兼报
文化课考试:2025年3月17日
上午9:00-11:30进行英语考试,下午15:00-17:00进行专业综合考试
音体美考试根据网约时间进行约考,考试分批进行
文化课考试成绩:2025年4月2日,同时公布省控线。
美术专业考试成绩:2025年1月5日公布
音乐、舞蹈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个体测试科目考试和评分时间安排,适时公布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填志愿: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录取: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征集志愿填报:2025年4月12日,录取: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