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49年由山东益都(青州市)迁址至山东济南;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改制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
建校70多年来,学校秉承“博学明道,崇德象贤”的校训,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和“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理念,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文化铸校、服务兴校”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形成了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文化育人等办学特色,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4.9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0.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2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5万余册。学校设有18个教学单位,45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现有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5个本科专业已顺利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
学校重视内涵建设。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专家10人;省级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干事创业好团队等省级以上团队10个。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80余项;发表论文21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200余部;荣获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57项。连续三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学校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济南市工程实验室、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建立世界领先的玉米基因诱变突变体库,联合培育高蛋白玉米品种(系)6个,推广面积超过217万亩。
学校在服务山东基础教育方面优势突出,是教育部国家名校长领航工程基地、“国培计划”精品项目基地;建有山东省中小学师训干训中心、中小学课程研究中心等机构,承担全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任务,每年培训80余万人。
学校强化国际化开放办学理念,先后与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37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师生开展学术交流、学习深造、文化交流互鉴搭建广阔平台,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深化。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数据统计截止2022年6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及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一)校荐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二)自荐生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达到我校同专业校荐生录取标准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三)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安排部分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单独组织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4〕28号)中的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报到,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并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新生录取报到并经复查合格取得正式学籍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学校、学校内设学院以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不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不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不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 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E— 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qlnu.edu.cn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宿舍:
共有3个食堂,包含清真窗口。物美价廉,菜品丰富。
食堂:
平均伙食: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 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E— 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qlnu.edu.cn
艺术类:2025年10月28日9:00-11月3日17:00;
非艺术类:2025年11月5日9:00-11月17日17:00;
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或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二者不可兼报
文化课考试:2025年3月17日
上午9:00-11:30进行英语考试,下午15:00-17:00进行专业综合考试
音体美考试根据网约时间进行约考,考试分批进行
文化课考试成绩:2025年4月2日,同时公布省控线。
美术专业考试成绩:2025年1月5日公布
音乐、舞蹈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个体测试科目考试和评分时间安排,适时公布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填志愿: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录取: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征集志愿填报:2025年4月12日,录取: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