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培训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枣庄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姚建铨教授任名誉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吴锋教授任校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精神,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工程化”的办学定位,聚焦立德树人,锐意改革创新,立足本科教育,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
学校现有市中、薛城两个校区,市中校区占地1027亩,校舍面积39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薛城校区占地18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3.5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3个,其中,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和生物学实验中心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5亿元。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485万余册。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及台港澳地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3万人。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95.5%,教授、副教授480余人,专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20余人。拥有双聘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专家30余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团队17个、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团队1个、山东省人才引育团队4个、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3个。
学校设有22个教学院(部),现有普通本科专业70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建有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1个,获批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14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
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连续六年累计选派2000余名师生赴新疆喀什地区开展国语实习支教,是全省高校派出规模最大的援疆实习支教团。
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学生在国际国内创新创业大赛、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3000余项,毕业生升学率连续保持在30%以上、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荣获山东省就业工作“绿灯”先进高校。
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中国矿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71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为保证枣庄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
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
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枣庄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枣庄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按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分相同的考生,依据考试院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二)校荐生批次:按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分相同的考生,依据考试院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三)自荐生批次:达到我校相同专业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批次:根据我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学校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
完成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后,如报考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超过我校剩余免试招生计划,按照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位次排序原则如下:服役年限、专科阶段在校期间最高奖项、服役期间最高奖项,如仍相同,则依次对比在校和服役期间的其他奖项。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复查: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或者2025年8月底前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政策: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632-3786798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 编:277000
邮 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uzz.edu.cn
招 生 网:http://zsb.uzz.edu.cn/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宿舍:
学校食堂有各色美食,环境优美,食材新鲜、菜品齐全。
食堂:
食堂价格合理,5-15元不等。
平均伙食:
咨询电话:0632-378672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632-3786798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 编:277000
邮 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uzz.edu.cn
招 生 网:http://zsb.uzz.edu.cn/
艺术类:2025年10月28日9:00-11月3日17:00;
非艺术类:2025年11月5日9:00-11月17日17:00;
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或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二者不可兼报
文化课考试:2025年3月17日
上午9:00-11:30进行英语考试,下午15:00-17:00进行专业综合考试
音体美考试根据网约时间进行约考,考试分批进行
文化课考试成绩:2025年4月2日,同时公布省控线。
美术专业考试成绩:2025年1月5日公布
音乐、舞蹈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个体测试科目考试和评分时间安排,适时公布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填志愿: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录取: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征集志愿填报:2025年4月12日,录取: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