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申办,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独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青岛工学院。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确立“立足青岛,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上合应用科技大学”目标,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2022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高校。学校获得“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虚拟仿真教学创新实验室项目学校”“全国首批校企共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信息化支撑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共同体成员”“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成员单位”“山东省教育厅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山东省绿色学校”“青岛市引进青年人才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
党建引领 推动发展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入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大力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学校获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和山东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党委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区域优越 硬件完备
学校位于青岛胶州湾畔、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素有“金胶州”之称的滨海城市青岛胶州市。校区紧邻沈海高速、青兰高速等高速公路出入口,距离青岛胶东国际机场、胶州火车站、青岛地铁8号线30分钟车程,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建筑面积43.63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现有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平台6个,青岛市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平台3个;建有8个实践(实验)教学中心和140余间各类实验(实训)室,省级工程研发中心、省级文科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省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各1个。建有覆盖全校的主干万兆光纤网络、200余间智慧教室和3万余平方米的多功能图书馆,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气息浓郁。
专业设置 优化布局
学校下设9院1部: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开设44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已形成以工学学科专业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国际商务、能源与动力工程6个专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能源与动力工程、软件工程5个专业为“山东省一流本科建设专业”。
人才培养 稳步提升
建校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人才4.1万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现有教职工1183人,专任教师939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903人,占教师总数96.17%,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96人,占比31.52%,现有省、市教学名师7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人,泰山学者1人。现有校级教学团队35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继续教育数字化精品课、社区教育优秀课程38门。学校落实OBE教育理念,构建基于产教融合的“双循环双递进双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近年来,学生发表论文125篇;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51项;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校外学科竞赛共获国家级一等奖118项,省级一等奖522项。
科研工作 创新驱动
学校现有山东省民办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平台、山东省一流专业平台、青岛市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平台、上合金融实验室、青岛市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省市级教学科研平台20个,省级科研团队3个,市级科研团队3个,校级科研团队42个,获批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近两年立项校级课题312项;获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74项,横向课题52项,项目涵盖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课题、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山东省艺术重点课题等41大类。教师出版教材、专著39部,发表学术论文625篇,其中SCI、中文核心、EI收录等高水平论文59篇;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38项;获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等省级奖励6项,市厅级奖励18项。
社会服务 成果显著
学校面向青岛及上合示范区产业发展需要,与政府、企业合作共建“社会工作、文化创意、体育健康、智慧物流、智能制造、智能建造、临空经济、跨境电商、智能信息、健康食品”多个现代产业学院,与胶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合作共建全国县域首家社会工作学院,成立数据科学与智能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区域国别与语言应用研究中心等9个研究平台,面向地方行业立项横向课题50余项。与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签订区校合作框架协议,以搭建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重点,开展全方位合作。与海尔衣联网、京东物流、青岛特锐德、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青岛分院等137家单位合作,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覆盖全部本科专业。
文化传承 特色鲜明
学校秉承“胸怀天下、造福人类”的校训精神,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为根本使命,重点开展“非遗文化进校园”,提高青年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参与感。立足上合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传承,获批“山东省武术教育基地”。成立剪纸和黑陶文化工作室,将胶州秧歌、茂腔、剪纸、陶艺、中医针灸、三铺龙拳等项目引入校园,举办“汇智育英”文化大讲堂,定期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开展文物鉴赏、论语与职场、中国画的写意精神等专题讲座,开设了50余门涵盖书法、音乐、舞蹈、国画、戏剧在内的通识艺术课程,有效激发了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与兴趣。
国际交流 搭建平台
学校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全方位开放,以融入青岛、服务上合新区建设为目标,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和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发展大势,积极开展交流互访、留学访问项目,2023年被授予“来华留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先后与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高校重点围绕毕业生出国深造、本科生联合培养、大学生国外社会实践、文化传播等开展项目交流合作;抓住地处上合示范区核心区的优势,以上合示范区为主要阵地,组织师生积极参加示范区各类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
发展目标 服务地方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新青工。学校将以“立足青岛,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上合应用科技大学”为目标,建设面向上合示范区的地方性大学、五育并举的“双创”型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数据更新于2025年5月23日)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与报考资格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我校2025年专升本校荐生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二)自荐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并通过相应专业划定的合格线后,参加山东省专升本统一考试且达到我校同专业校荐生录取标准,我校予以录取。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单独增列;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计划由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足额安排;
(四)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由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专项计划,单独组织录取;
(五)大赛保送生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有关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我校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一)校荐生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校荐生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二)自荐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达到报考我校相同专业的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大赛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报名前未解除处分的;2025年8月31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经核查情况属实后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0
4.传真:0532-82285180
5.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网:www.qit.edu.cn
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学校可办理山东省内17地市和部分外省生源地贷款。
宿舍:
学生食堂8618平方米(含一个清真食堂),保证了学生的就餐环境和质量。
食堂:
平均伙食: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0
4.传真:0532-82285180
5.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网:www.qit.edu.cn
艺术类:2025年10月28日9:00-11月3日17:00;
非艺术类:2025年11月5日9:00-11月17日17:00;
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或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二者不可兼报
文化课考试:2025年3月17日
上午9:00-11:30进行英语考试,下午15:00-17:00进行专业综合考试
音体美考试根据网约时间进行约考,考试分批进行
文化课考试成绩:2025年4月2日,同时公布省控线。
美术专业考试成绩:2025年1月5日公布
音乐、舞蹈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个体测试科目考试和评分时间安排,适时公布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填志愿: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录取: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征集志愿填报:2025年4月12日,录取: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