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是北京电影学院唯一的独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一所本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是目前全国除北京电影学院外唯一一所影视全学科全专业的专门艺术学院。2011年正式开始面向全国招收考生。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是为满足不同社会群体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在北京电影学院雄厚的办学实力基础上拓展新的学科专业和发展空间,着力培养国家急需的既熟悉影视艺术又懂得现代科技的影视文学、影视导演、影视摄影、影视美术设计、影视特技特效、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录音、影视表演、影视管理、数字影视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修复和动漫游戏设计制作等影视复合型人才的现代新型特色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依托北京电影学院独具特色的教育资源和雄厚师资力量的优势,按照世界眼光谋发展、国际标准搞建设、创新模式育人才、适度规模建名校的原则,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意壮校的战略,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努力培养数字影视艺术与技术高端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流具有鲜明特色的综合性、实践教学型、国际化学院。实现中国影视动漫和文化创意产业领域重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媒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数字影视节目产学研制作基地的目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电影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电影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
第二条 青岛电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电影学院专升本招生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电影学院
学校代码:14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有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关专升本招生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专升本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岛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委、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对招生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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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在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获金奖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7.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
第十一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 2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2025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专升本志愿填报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同时填报建档立卡批次、校荐生批次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每个批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校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自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及相关专业,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资格线、填报时间及具体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第十五条 投档、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青岛电影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qdfa.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校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奖贷措施
第二十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请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相关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暂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修业年限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电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专升本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电影学院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对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星海滩路111号
一、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每学年九月提出申请、银行每年审核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3、按现行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
4、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系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报学生处,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勤工助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者;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家庭经济困难者;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者;
5、有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者。
宿舍:
学院食堂后厨1140㎡,就餐区1700㎡,能同时容纳500-1000人就餐。
食堂:
平均伙食: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星海滩路111号
艺术类:2025年10月28日9:00-11月3日17:00;
非艺术类:2025年11月5日9:00-11月17日17:00;
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或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二者不可兼报
文化课考试:2025年3月17日
上午9:00-11:30进行英语考试,下午15:00-17:00进行专业综合考试
音体美考试根据网约时间进行约考,考试分批进行
文化课考试成绩:2025年4月2日,同时公布省控线。
美术专业考试成绩:2025年1月5日公布
音乐、舞蹈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个体测试科目考试和评分时间安排,适时公布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填志愿: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录取: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征集志愿填报:2025年4月12日,录取: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