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地处赣西中心城市——江西省宜春市。宜春自古就有“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的美誉,是国家第一批生态试点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宜春风光旖旎,交通便利,沪瑞高速、沪昆高铁、浙赣铁路穿城而过,明月山民用机场四通八达。
宜春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宜春大学。2000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宜春医学专科学校、宜春农业专科学校、宜春市职工业余大学合并升格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现有本部校区、北校区和厚德校区三个校区,占地近2000亩,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6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40%以上,博士、硕士占专任教师比例82%以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西省“双千计划”项目人选、省金牌教师,井冈学者,四个一批人才等省级以上人才80余人次。学校外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陈仙辉等100多名高级专家为客座教授。
现有19个教学院,10大学科门类、64个本科专业。有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省级一流学科1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教育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教育部“新农科”项目2项、“新工科”项目1项。省级重点产业学院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
学校现有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首批国家体育科普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5个,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6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文化厅重点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科技小院2个。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强校,注重科研反哺教学。近年来,教师年均科研经费超6万元,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70余项,其它各类项目1500余项;获省级以上成果奖37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000余篇,出版专著(译著)100余部;在生物医药、美容医学、两系杂交水稻等方面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秉承“厚德、尚能、博学、笃行”的校训,围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践行“地方性、应用性、开放性”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五有”人才。办学60多年来,从这里走出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劳动模范、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抗疫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医务工作者,走出了一大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走出了包括扎根教育、医疗、农业和管理等领域骨干在内的17万余名优秀毕业生。
学校聚焦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不断推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声誉不断提升:2004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开始开展留学生教育;2007年,以“良好+”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2年开始招收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15年,被批准为江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7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被评估专家评价为“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极具发展潜力的地方高校”,与印度拉夫里科技大学联合申办的汉语教学中心(孔子学院模式)通过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并正式揭牌;2019年,获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0年,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与俄罗斯萨马拉社会与师范大学联合开办音乐学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0-2022年,连续入选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百强名单;2021年,药学学科获批省双一流学科,学校获批为省“十四五”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建设单位;2022年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科普基地,荣获2022年度省属高校综合考核应用型高校第一等次;2023年,启动建设与万载县合作共建的直属附属医院,再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进入新发展阶段,宜春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走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办学之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3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高字〔2024〕53号)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英文译名YiChunUniversity
2.校址:
(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
(2)厚德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厚德路6号
(3)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3.
学校国标代码:104174.
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决定2025年专升本招生有关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5年专升本招生活动。
第六条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5-3201923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2025年我校专升本按“普通计划”、“免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其他专项计划”(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三大类进行招生,招生计划共120人。具体详见附表1《宜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一览表》,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附表1宜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一览表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招生对象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2.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5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二)外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九条报名与考试
1.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2.2025年我省专升本分为9大类,考生应严格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对照《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进行选报
3.报考护理学专业考生须知:考生可按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对应的专业类报考,但该类考生因未完成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的专科专业报考后无法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须参加江西省组织的专升本统一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职业技能考查(详见《宜春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办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省教育厅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进行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本章程第九条规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者,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录取原则
1.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获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资质。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按照2个梯度志愿顺序投档。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梯度志愿梯度投档完成后,未能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1个缺额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参照梯度志愿原则执行。
3.同专业同分考生进档后,按“专业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先后顺序比较各模块分值,同一模块分数高者优先,直至招生计划满额。
4.已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资格。未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统一考试及录取。专升本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三条“其它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按考试九大类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2.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考生投档至我校后,凡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不退档。
3.正常录取结束后,我校相关缺额专业计划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征集录取,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按《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参加我校缺额专业网上征集志愿填报。
4.“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计划”;普通缺额计划专业内调等,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第六章资格审查第十四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报到、考生入学学习等全过程。在整个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专升本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报到、在校学习资格。
第七章学费和待遇
第十五条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按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在2025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招生主管部门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招生就业处)0795-3202201(教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宜春学院
邮编:336000
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以往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宿舍:
宿舍为 4-6 人间,部分有独立卫浴、阳台,配备基本生活设施,部分宿舍有空调;住宿费 800-1200 元 / 年
食堂:
食堂菜品多样,有江西宜春地方特色菜,同时提供各类家常菜,价格实惠
平均伙食:
日均伙食费约 20-35 元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招生就业处)0795-3202201(教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宜春学院
邮编:336000
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
艺术类:2025年10月28日9:00-11月3日17:00;
非艺术类:2025年11月5日9:00-11月17日17:00;
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或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二者不可兼报
文化课考试:2025年3月17日
上午9:00-11:30进行英语考试,下午15:00-17:00进行专业综合考试
音体美考试根据网约时间进行约考,考试分批进行
文化课考试成绩:2025年4月2日,同时公布省控线。
美术专业考试成绩:2025年1月5日公布
音乐、舞蹈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个体测试科目考试和评分时间安排,适时公布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填志愿: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
普通类和退役士兵免试录取: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征集志愿填报:2025年4月12日,录取:4月13日